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8年08月13  星期 > a10版-社会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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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被行拘7天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封勇

本报讯昨日,醉酒后带刀开车上路的刘某被朝阳路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由于刘某同时还醉酒开车,交警部门近日还将对其进行处罚。

11日7时30分左右,市公安交警三大队民警张三春在六堰转盘汉江路路口值勤时,喝醉酒的刘某开着车朝张三春大吼一声,并抛飞吻。随后赶来的刘某妻子请求张三春拦住丈夫,以免出事。张三春在人民商场门口追上刘某,要求其接受检查时。刘某突然从车里抽出一把刀挥舞。朝阳路派出所及交警三大队民警随即将其带离现场。经酒精检测,刘某为醉酒驾车(本报昨日a9版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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