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湖北日报客户端
去银行存了2500元,存完发现账户里有25000元,天降横财能拿走吗?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储户向银行退还不属于自己的22500元。
2025年12月,储户严某在某银行存款时,交给银行职员现金2500元。没想到银行职员一时疏忽,在系统中录入的金额不是2500元,而是25000元。
严某离开银行后发现账户余额增多,但他并未将此事告知银行,反而将账户里的钱款转给妻子。
当晚,银行核对账目时发现存在22500元差额,调阅监控录像后确认是严某办理存款业务时多录入系统所致。银行随即联系严某,希望其退还多存入的钱款。
“柜台上告示牌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什么要还?”严某认为多收到的钱应归自己所有,拒绝退还。
双方多次沟通未果,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严某返还2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账户实际存入25000元,但他现金交付给银行职员的只有2500元。严某多获得的22500元没有法律依据,且直接造成了银行的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银行因操作失误多存入钱款,严某获得该22500元与银行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严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至于“离柜概不负责”告示牌,法院认为,这属于银行单方面制作的格式声明,该条款免除己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本身无法律效力。严某试图用银行保护自身利益的告示来对抗银行的合法请求权,显然不能成立。
最终,经法官释法说理,严某同意返还钱款,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银行操作失误并不意味着钱款归储户所有。储户遇到类似情况应主动沟通返还,避免因小失大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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