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6年07月29  星期 > A02版-资讯 > 正文
 [字号   ]   
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 可以把许可证租给他人吗?

通讯员 王昱杰

零售户赵女士问:我在老城区经营一家烟酒店,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最近,因准备举家迁往外地生活一段时间,店铺暂时关闭。邻居老孙经营着一家便利店,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得知我的情况后,老孙想租用我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我可以把许可证租给他吗?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不可以这样做,出租许可证是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