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新规6月1日起实施
这些情形会被认定疲劳驾驶
■ 据央视网
近日,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于6月1日起实施,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就算疲劳驾驶,覆盖全车型驾驶人,尤其强化了客运车辆的监管要求,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提供了明确的量化依据。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一、通过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
二、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
三、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所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对驾驶人而言,合规驾驶不仅是规避处罚的前提,更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对交通管理部门而言,明确的认定标准与取证方式,能更高效地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1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3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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