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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仍在“裸奔”》续
主管部门监管快递面单“隐私”不力 公益诉讼让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记者 何利

本报讯 近日,茅箭区检察院诉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对辖区快递公司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2月1日,《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快递面单“隐私”有了统一的“新国标”。对于这一“新国标”的落实情况,本报记者于今年6月进行了实地走访,结果发现城区多家快递公司并未按照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隐藏,递面单个人信息仍在“裸奔”。

今年6月20日,本报以《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仍在“裸奔”》为题刊发调查报道。报道指出,城区多数寄出和寄入快递面单上,收件人及发件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大多全部显示或部分显示,未按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隐藏处理,极易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对于这一实际情况,茅箭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办案检察官赴市内多家快递营业点开展实地走访。

由于监管不力,导致广大市民面临着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茅箭区检察院于今年6月30日向相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辖区内快递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隐藏处理的情形依法履职。2023年8月28日,监管部门书面回复称,已对全市快递行业进行排查整顿,现有快递、邮件等均已开始落实加密处理。

然而到了9月11日,茅箭区检察院再次走访多家快递营业点和十堰市快递物流园区,发现大部分快递企业均未全面落实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依然存在。茅箭区检察院认为,监管部门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快递面单个人信息泄露,致使社会公众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

经请示市检察院后,该院于9月21日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确认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对辖区快递公司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该部门对辖区快递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情形依法履职。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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