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玉砚 特约记者 潘成涛 唐锐
近日,竹溪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非法捕捞团伙,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长期活动在该县楠木湖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并以“即捕即卖”方式运输、销售。民警夜查收缴137公斤渔获
楠木湖地处汉江支流堵河上游,是鄂西北地区第二大人工湖。今年8月22日晚,竹溪县公安局新洲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辖区村民许某某、刘某某驾驶铁皮船,携带“刺网”等进入湖中,进行非法捕捞。
民警立即赶到相关水域进行布控。在一处偏僻的码头上,一辆装有水箱的皮卡车停在岸上,车上3人不时走下车来向湖中观望。至凌晨时分,一艘铁皮船靠近码头,船上2名男子忙着将几大包渔获从船中搬上岸,车上的人接应后将渔获放入水箱中。
“不准动!”在民警的合围之下,现场5人束手就擒。民警现场收缴渔获137公斤,5人对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多人参与形成“全链条”犯罪团伙据民警介绍,当晚行动中被抓获的5人分别是:负责下网捕捞的2名当地人许某某、刘某某;负责运输销售的竹山县李某某父子3人。“我是库区人,以前打点鱼就是打打牙祭,偶尔村里人办红白喜事也请我到湖里捕上几条。”许某某说。
李某某父子是与新洲镇毗邻的竹山县人。2022年夏,他们听说楠木湖里渔业资源丰富,经过打探,随后找到了许某某。双方一拍即合,达成了由许某某负责捕鱼,李某某父子负责收购销售的意向。“每次他们需要鱼,我就下湖里去捕。”许某某供认。
眼见“生意”越来越好,许某某感觉一个人忙不过来,于是邀约了同村男子刘某某、吴某某当帮手,并给予报酬。许某某的“独门生意”很快让同村的男子陈某某、黄某某看得“眼热”,两人相继干起了下湖捕鱼的“营生”,并联系上李某某父子,让他们收购销售。
李某某某父子为将“生意”做得更大,将原来没有保鲜的车辆,加装上水箱和供氧设备。并逐步发展了陈某某、马某某等人成为专门负责销售的“合作”伙伴,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销往毗邻的竹山县和十堰城区。于是,一个非法捕捞并集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犯罪团伙很快形成。
经对查获的相关交易账单统计,两年来,该非法捕捞团伙相关交易流水达32万余元。
日前,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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