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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1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2023年7月违法暂扣车辆公告

一大队(7)

摩托车(3):鄂 CU3256鄂CBF013鄂 CEY752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7AE001388E000127010010361G0002989

二大队(2)

摩托车(1):鄂 CV0821

无号牌摩托车(1):车架号:15015

三大队(5)

小型汽车(2):鄂C535T7鄂CS9072摩托车(2):鄂 CBT307鄂CCB721

无号牌摩托车(1):车架号:AD2688

四大队(5)

摩托车(2):鄂 CC3889鄂CBE625

无号牌摩托车(3):车架号:LUHTCJD08E0YA0252LPPTCJPE1M1H56797LZSMJFTD4L802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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