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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创文办等有关单位要求,自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并对突出不文明行为实行公开曝光,现通知如下:

一、曝光内容

1.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垃圾;

2.在禁烟区吸烟;

3.车辆乱停乱放;

4.养宠扰民、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不及时清理;

5.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6.公共场所不戴口罩。

二、曝光方式

通过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晚报、“指尖创文”微信公众号、城市楼宇电视等媒介公开曝光。

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将发现的不文明行为拍摄下来,以“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形式,投稿到十堰广播电视台邮箱:syzhtl.2007@163.com,联系电话:8011110;或添加十堰晚报热线微信号13807280110进行爆料,联系电话8110110。

十堰日报社 十堰广播电视台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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