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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12月,我市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发现不文明行为,请您来曝光

■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创文办获悉,为进一步纠正陋习、弘扬新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市创文指挥部决定于4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内容包括随地吐痰、在禁烟区吸烟、主次干道上的人行道乱停乱放、遛狗不牵绳、行人乱穿马路、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等六类不文明行为。重点区域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小区、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网吧等。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责任单位将组建专兼职文明劝导队和巡查执法专班,在重点区域内开展劝导和巡查执法。

对突出不文明行为,将通过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晚报、指尖创文微信公众号、城市楼宇电视等媒介公开曝光。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将发现的不文明行为拍摄下来,以“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形式,投稿到十堰广播电视台邮箱:syzhtl.2007@163.com,联系电话:8011110;或添加十堰晚报热线微信号13807280110爆料,联系电话8110110。

对于被媒体曝光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创文办备案。对于被曝光不文明行为3起及以上的区和市直单位,由市创文办进行提醒谈话。对于在治理中相互推诿、敷衍拖延、贻误工作的单位,将依据《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凡是被市创文办提醒谈话、追责问责的单位,一律纳入市级文明单位考核、年度文明创建考核负面清单,并通过新闻媒体持续跟踪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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