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 c02版-交通安全周刊 > 正文
交管局对百余套电子眼进行“大体检”
超期服役电子眼抓拍违法图像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特约记者 陈敬明 通讯员 温飒
本报讯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电子设备在进行违法拍摄时更精准,市公安交管部门14日起对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大体检”,对于超期服役“电子眼”抓拍违法图像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长期以来,少数被“电子眼”抓拍到超速的司机对移动电子测速设备的准确度提出质疑,甚至因此在网上发帖甚至到交警部门、新闻媒体“讨说法”。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同时也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车辆超速带来的交通事故隐患,确保设备运转更加精准,市交警部门决定从12月14日起邀请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专家来我市,对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用的百余套测速、酒精检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检测、鉴定。
据了解,市交警部门与湖北省有关计量测试研究院达成协议,对全市交警部门使用的各种抓拍和测速装备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确保设备处于优良的工作状态,并且确保每套正在使用的监控设备都参加检测和鉴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有固定雷达测速及闯红灯抓拍设备的交警大队,考虑到设备运转的特殊性,由计量测试研究机构到各大队现场检测全部设备,对于车载雷达测速设备,要求各大队将测速车及设备带到市交管局统一安排检测和鉴定;各县、市交警大队,务必于12月19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凡未按规定经过有“计量测试技术”资质机构检验的,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设备(移动式车载雷达测速仪、固定式雷达测速仪、酒精检测仪、道路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设备)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继续使用,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市交管局主要领导表示,为了使交警部门的测速和抓拍设备运转更加精准,今后每年都将对这些设备进行一次检测和鉴定,在保障广大车主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确保交警部门监控和抓拍的数据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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