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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加装翻牌器飙车“炸街”
交警连续查获两起违法行为

■文、图/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陈霞

本报讯 近期,市公安交管局加大摩托车飙车“炸街”集中整治力度,连续查处多起交通违法。民警在办案中发现,两起案件的驾驶人在摩托车上加装号牌翻转架(俗称翻牌器),可翻转隐藏真实号牌,以此逃避抓拍处罚。

10月19日17时,交警在十堰城区车城路配套处路段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查获一辆号牌处于翻转状态的红色摩托车,当场拦停核查。经查,驾驶人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辆摩托车是他今年10月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一名卖家手中购得。面对翻转号牌装置,喻某称并不知情,车辆也不是他改装的。

民警核查车辆还发现,车头两侧加装了长约15cm的翼子板,属于加宽车身改装。民警现场对喻某开展严厉批评教育,讲解车辆改装的安全危害,责令拆除加装部件、恢复车辆原状。喻某因无证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接受处罚。下一步,警方将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2日,十堰交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摩托车“炸街”噪音扰民,还涉嫌超速,危害道路通行安全。接警后,交警于第二日下午在茅箭区五堰街道一小区查获涉事摩托车。经查,驾驶人王某对多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加装号牌翻转架遮挡号牌、改装排气管、车辆逾期未年检、超速行驶。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严重超速100%以上、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37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人给车辆加装翻牌器隐藏真实号牌,以此逃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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