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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问政

据十堰政府网

房子长期没人居住,物业费可否减免?

网友:我在竹溪县西关街有一套房子,长期没人居住,请问物业费有没有减免政策?

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目前,竹溪县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已向投诉人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建议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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