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6年04月08  星期 > A01版-头版 > 正文
 [字号   ]   
稳定市场预期
短线交易新规昨起实施

■ 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短线交易行为,明晰认定标准、划清监管边界,证监会此前发布了《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业内机构指出,《规定》的施行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为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提供便利。

短线交易,是指特定身份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同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证券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4条规定了短线交易制度,明确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第189条则明确相关处罚措施。在实践执行认定中,则需进一步明确投资者身份界定、买卖时点认定、持股计算口径等核心要素;同时,一些特定情形,如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继承、捐赠、做市业务等,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予以豁免。

《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与有关规定做好衔接。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