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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门入室行窃男子第三次被判刑

■记者 何利

本报讯曾因盗窃罪获刑,可男子李某仍频频溜门入室盗窃。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8岁的李某是我市一工厂工人。2012年1月,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2014年1月,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去年8月,李某因为涉嫌盗窃,再次被警方监视居住并被检察机关起诉。

经查,2019年6月20日,李某溜进张湾区某工业园内一间办公室,窃得2700元现金;2019年7月15日,李某窜至张湾区某工业园一间办公室,盗走900元现金。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日前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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