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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脱警方监控
劫匪砍掉举报人双手
王好让讲述当年自己被砍双手的经历。

■据《新京报》

自从3年前失去双手,44岁的王好让现在每天穿衣、吃饭、上厕所都得别人帮忙。

他的双手是被刀剁掉的。

2007年,王好让向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不过在监控过程中,案犯逃脱。

逃出后的案犯,得知王好让向警方举报,剁下了他的双手。

罪犯已被执行死刑。而王好让失去了劳动和自理能力。

他认为沁阳警方涉嫌渎职。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组织力量开始调查此事,目前尚无结论。

【作案】

一起村人皆知的抢劫案

2003年12月18日,河南省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承包人杜进雨,被三个身份不明者持刀抢劫。沁阳警方一直未能侦破案件。

王好让却知道谁是案犯,“全村人都知道是他们三个人干的。”三人的名字分别叫王长在、王占伟、董留柱。

数年后,据王长在向公安机关交待,2003年秋天,同村的王占伟找他借钱,他也没钱,于是两人合谋“搞”点钱。

王占伟想到了同村亲戚董留柱,董在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打工,据说工地老板很有钱。

三人12月18日夜间翻墙进入杜进雨的房间,抢走现金12.5万。“低头不见抬头见。”王好让说,都是乡里乡亲的,没人愿意举报他们,大家都不想得罪人。

2007年,一场纠纷之后,王好让决定举报此事。

【意外】

案犯被监控时逃脱

2007年7月,王好让的弟弟、侄子与王长在兄弟发生纠纷,王好让的侄子和王长在双双受伤。

看到侄子被气枪打伤,“我一气之下,决定举报王长在。”

当年7月6日,王好让拨打焦作市(沁阳隶属焦作)公安局110,后与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取得联系,举报了那起抢劫案。

次日,警方在王好让带领下,先去浙江抓了董留柱(被判11年),后又抓获王占伟(被判无期)。

2007年7月9日,警方在郸城县医院找到王长在。其时王长在因与王好让弟弟打架肺部被捅伤,正在医院治疗。

据沁阳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警方在医院对其监控时,王长在吞下了一只温度计,导致王的家人冲击在场警员。

冲突平息后,沁阳警方计划在王治愈后再实施抓捕,公安局继续派人在现场监控。“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好让说,当年7月12日,他再次去医院时,知道王长在于前一日逃脱了。

害怕王长在打击报复,王好让立即打电话给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希望加大追捕力度。

2007年7月15日,沁阳市公安局发布对王长在的网上追逃,但一直抓捕未果。

王好让担心的事情,不久发生了。

【报复】

举报者双手被砍

据王长在后来交待,他逃脱后得知是王好让举报的后,便决定将王弄残。

2007年10月11日下午3点,王长在喊了6个人开了一辆面包车来到王好让家附近转悠,没过多久,骑摩托车的王好让出现了,并被拦下。王长在用自制火药枪指着他:“别动,动就打死你。”其他几人用木棍殴打王好让,并质问是不是他举报的。王好让说:“是我举报的。”

几人将王好让塞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附近。王长在后来交代,打算砍断王好让的手臂后送到医院,“怕远了送去就死了”。

王好让看到王长在拿出了菜刀,“一刀一个”,他目睹自己的两只胳膊被砍断。“我都没回过神,感觉胳膊一凉,就断了。”

王长在令人将王好让抬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门口扔下。接着驾车到一条河边,将行凶的刀、火药枪还有王好让的两只断臂,一起扔进河中。

【后果】

无法自理的生活

4天后,王长在落网。

2008年12月13日,王长在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焦作市中院判处死刑,今年2月执行死刑。另6名参与伤害案的人,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好让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和自理能力。

王好让说,家中有母亲要赡养,有两个读书的儿女,妻子成了唯一的劳力,还需要腾出时间照顾王好让。

法院曾判决王长在赔偿王好让68万元。焦作中院裁定由郸城县法院负责执行。但郸城县法院执行庭庭长房金祥说,王长在已枪决,没留下积蓄,68万无从赔付。

房金祥说,举报人或证人受伤害后的救济保障问题,目前是个法律空白。

多次协商后,沁阳市公安局已给予王好让各种补偿41万元。

【现状】

没有健全的保护制度

王好让认为,沁阳公安对王长在采取措施不当,让其逃脱了,才有机会实施打击报复。他要求沁阳市公安局追究当事警察渎职。

事发后,沁阳公安局参与办案的8个警察都受到了纪律处分。刑警大队长王伟被调任监管大队长。

“这不仅是某一起案例中发生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9月7日说,目前,我国对举报人保护制度还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何家弘说,我国一直有制订专门保护证人制度的呼声,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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