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据新华社
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1月10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记者 韩玉砚
金融机构承诺“产品多收益高”
茅箭区某金融机构对外发放理财产品宣传单页广告,印有“产品多、收益高、有保证,20万元一年综合收益2.15%”等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规定。2024年4月,茅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广告法》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宣传语中有“驰名商标”字样
房县某酒水商贸营业部为推销其代理的某品牌酒系列产品,分别在经营场所、车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含有“XXX酒、中国四大名酒、中国驰名商标……”等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2024年7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企业在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滥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房产广告承诺“升值潜力大”
2024年1月,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含有“XX学府……带来巨大的商业红利;从长远眼光来看……发展空间和升值潜力都非常大”等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2024年5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房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广告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房产广告位置宣传误导消费者
竹山县某房地产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XXX位于城南居住核心地段……15分钟内,步行可达县人民政府、县医院、恒升小学、实验小学”等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2024年4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广告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化妆品店宣称功效与实际不符
丹江口市某化妆品店在某短视频平台店铺页面宣称“XX马油皂改善六大肌肤问题,除螨祛痘、黑斑沉淀。XX虾青素水乳……产地:韩国,适用任何肤质……”等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2024年2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其推销的产品,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构成了《广告法》定义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或服务时,应该保持警惕,避免被虚假夸大违法广告所欺骗。
消毒产品宣传治疗功效
房县某养生馆为推销抑菌膏产品,制作灯箱广告及喷绘广告进行宣传。广告含有“六代传承、百年古方,已成功调理数十万例各类鼻炎患者……运用特色放敷、调理鼻腔,帮助鼻腔恢复正常功能”等内容。
当事人使用的抑菌膏产品属于消毒产品,而“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2024年5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擦亮双眼,注意区分“国药准字号”和“卫消证字号”产品。
房产广告未标明预售许可证明
十堰城区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户外广告中未标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4年12月,张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规定,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并在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明文号。
医疗机构广告与核准不符
丹江口市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门诊部外橱窗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含有“牙齿矫正笑容绽放、正畸专家到院亲诊、0元试戴隐形矫正、免费超值正畸检查套餐”等内容。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其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7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向卫健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美容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竹山县某美容美体店在其经营场所橱窗广告、宣传单中宣称“XX专业减肥……不打针、不吃药、不运动、不绝食……对人体无任何副作用,无任何不适感……减肥1天减1斤、10天减10斤,月可减15-20斤”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宣称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2024年7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当事人发布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广告活动主体必须诚信经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或服务时,应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违法广告能力,理性对待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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