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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已清理移交 195个小区管理服务用房和公共设施

■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唐春海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获悉,我市小区管理服务用房和公共设施清理移交工作开展以来,城区已有195个小区配建的管理服务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移交。

近日,在小区管理服务用房和公共设施清理移交工作中,百强生态城、金桥名都、子胥湖明月观澜等10个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分别与住宅小区所在社区签订小区管理服务用房移交协议,现场移交公共服务用房面积2873平方米。

据悉,小区管理服务用房是指我市城镇规划区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政府投融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中,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配套建设的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居民活动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垃圾转运、垃圾分类、公厕、充电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市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介绍,对小区服务用房和公用设施进行清理移交,旨在让非法占用、出租的小区管理服务用房和公共设施功能回归,移交至社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

清理移交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小区居民需求,主要建设“党建+邻里中心”等,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可达性,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据统计,十堰中心城区已对710个小区管理服务用房和公共设施配建情况进行了摸排。截至目前,已有195个小区配建的管理服务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移交,共计8万余平方米。

“通过清理移交行动,将大大改善社区服务设施条件。”市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争取早日完成其它小区管理服务用房和公共设施清理移交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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