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许可证不予延续
■通讯员 周学平
近日,零售户苏女士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要到期了,她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延续手续。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发现她改造店中仓库为住所,并在店中居住,不符合经营场所应与住所相独立的条件,因此作出不予延续决定。苏女士认为自己一直守法经营,店内的住所也与经营场所有布帘分隔,烟草专卖局的答复是不合理的。
法律解释: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苏女士将店中仓库改为住所,经营场所与住所相连,二者不再相互独立,不符合许可证到期延续条件,所以烟草专卖局所作出的答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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