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体商户:
感谢您对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由于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与十堰昌林工贸有限公司(合作方)对原商场租赁协议终止,自2023年3月31日起,红星美凯龙不再参与商场管理工作,并摘除“红星美凯龙”品牌店招。
商场(红星美凯龙十堰浙江路商场)高度关注终止合作过程中与您的衔接工作,目前已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自2月15日起,商场将开始安排相关工作,将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与您对接。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您在红星美凯龙商场营业期间所销售的定单,须履行的责任包括:
1.对产生的顾客投诉按照合同及服务承诺约定继续定单的售后责任。
2.按照《定/销货单》约定时间为顾客送货、安装。
二、商场(红星美凯龙十堰浙江路商场)内、外,所有涉及“红星美凯龙”商标、标识以及红星美凯龙代言人姓名、肖像等无形资产的物料载体,将于2023年3月30日摘除、销毁。如贵方曾自行制作任何与上述内容有关的物料载体,请立即收回并不得再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2023年3月31日起,贵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再以“红星美凯龙”商场之商户名义对外宣传、推广及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具有“红星美凯龙”字样的定销货单、收银单、宣传物料等;亦不得将“红星美凯龙”字样用于指示贵方的经营地址或注册为法人地址。
三、关于商场租赁及管理服务相关善后事宜:贵方如有欠费,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缴纳。逾期仍未办理的,我司将依法处理,一切法律后果由贵方自行承担。
四、关于质量保证金(以下通称质保金)的退款说明如下:
1、对已撤场满2年(截至2023年2月10日满2年)的原撤场商户的质保金在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退款;
2、对已撤场满1年(撤场时间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的原撤场商户质保金在2023年10月8日-13日集中办理退款手续,10月31日前完成退款;
3、对2022年9月30日以后撤场商户及商场目前在场经营商户的质保金,统一在2024年4月1日后集中办理退款手续,4月30日前完成退款。
4、退款条件:无红星美凯龙任何欠款、无遗留客诉未解决,且票据齐全,原商户法人对应账户退回。
上述退还手续由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于以办理并退款,如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未能履行本质保金退款义务,由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代其履行。如发生相关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则由商场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有疑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13653112313
特此通知!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
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附1:账户名称: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
银行账号:181000110920007038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城中支行
附2:账户名称: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0244010400173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十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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