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3年02月22  星期 > A03版-综合 > 正文
 [字号   ]   
卷烟店暂停营业需提前7天申请

■见习记者 陈晓 通讯员 尚宏博

本报讯 “我经营了一家烟酒店,近期有事要去外地,经营的店铺要暂时停止营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近日,我市卷烟零售商户马某提出疑问。

市烟草专卖局表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因此,马女士应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应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应提前提出申请。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