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首日
他们违法停车一次性被扣9分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袁杰 孙弋
本报讯 4月1日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规实施首日,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竹山大队民警开展清明节前巡逻管控,查获2起违法停车行为,按照新规,民警分别对驾驶人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9时许,高警竹山大队民警在 G4213麻安高速上由竹山往鄂陕界方向开展巡逻管控,巡逻途中,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在行车道上违法停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事后,民警继续驾车巡逻又发现一辆小轿车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民警随即上前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按照之前的规定,高速公路违停将被罚200元记6分。4月1日,新规实施后变为罚200元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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