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布
我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
■记者 朱江特约记者 叶相成
本报讯 昨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其中,全省10个重点城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我市等10地榜上有名,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据了解,围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我省在2021年积极推进大气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全省17个重点城市 PM2.5累计均值34微克/立方米,为2015年以来最好水平。黄石、十堰、荆州、孝感、咸宁、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等10地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6.7%,较“十四五”基数提升3.9个百分点,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2021年,十堰城区累计达标天数337天,达标率92.3%,PM10年均浓度52微克每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31微克每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堰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省定考核目标,是历史可比条件最好水平。
2021年,我市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交办整改污染问题32件次,坚持对城区18个乡镇(街道)实施月度考核奖惩制度,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压实到乡镇。与此同时,持续保持城区扬尘污染治理高压态势,对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开展重点督办,联合城管、住建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扬尘污染专项执法行动,督导整改扬尘污染问题67个。
此外,我市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制定夏季常态化防治措施,加强重点企业抽查,积极争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类项目中央专项资金1400余万元;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累计检测车辆15万台次,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排查车辆1975台次,现场查处17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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