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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家企业2家单位6个小区节约用水获省级认定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刘亚杰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城管执法委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认定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通知》,认定武汉、十堰等4个城市的20家企业、4家单位、11个居民小区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其中我市3家企业、两家单位、6个居民小区上榜。

为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依据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经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申请,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预验收,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该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

我市上榜的11家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中,省级节水型企业3家: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工厂、东风锻造有限公司铸造一厂;省级节水型单位2家: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外国语学校(郧阳校区);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6个:百强世纪城小区、东正国际小区、和昌国际城小区、阳光栖谷小区、大洋五洲小区、四方新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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