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九)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十堰晚报推出“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专栏,敬请关注。
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1)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一次有效使用,并严格遵守准运证上规定的各项要求。(3)烟草专卖品应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不能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更换准运证。
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答:(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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