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C本酒后驾驶中型报废车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陈新才
本报讯日前,郧阳区男子持c本酒后驾驶中型报废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证及机动车被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
16日15时9分,郧阳区男子王某驾驶一中型自卸货车沿土天路往郧阳区樱桃沟村方向行驶,行至樱桃沟村八组路段时被郧阳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民警发现,王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王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
经调查,王某于2015年办理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但其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需持b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并且该车多年未审验、未购买保险,强制报废期限为2018年9月28日,现状态为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王某被执行拘留,此外,他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被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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