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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犯销售假药罪两被告获刑

备受关注的“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15日在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大法庭进行一审宣判,两被告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宏作为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经销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在往返运输途中部分药瓶和外包装破损、被雨水侵泡、污染生物毒素的刺五加注射液,致三人死亡,多人受伤。被告人王汝平作为该公司质量保证部主任,明知这批刺五加注射液在运输途中发生外包装破损,并被雨水浸泡,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禁止销售,仍然同意张国宏更换外包装予以销售。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两名被告人均持放任态度。被告人张国宏、王汝平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院一审对张国宏、王汝平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张国宏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王汝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新闻回放

2008年10月6日,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6名患者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 “刺五加”注射液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次日,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该注射液。同年10月,国家相关部门联合通报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批号的部分样品有被细菌污染的问题。随后,中国各省开始严查“刺五加”注射液。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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