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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大审判:
黎强认罪“一个半”自辩引笑场
10月26日,黎强(前排左一)等被告人在法庭上。

前日上午9点30分,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董事长、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为首的涉黑团伙系列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强等31名被告人受审。本次审判预计将持续到10月30日结束。

起诉书念了两小时

黎强团伙涉黑案,被告人达31名。人数为近期已审涉黑案之最。由于黎强等涉黑案牵涉人物、案件较多,前日上午10时许开始,直到12时许,检方才读完了59页的起诉书,而后审判长直接宣布休庭。

起诉书称,黎强团伙靠强占重庆客运市场非法获利,先后多次组织人员群体上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从而获利。13年间,该团伙通过暴力等手段拿到了重庆的100多条公交线路经营权。

黎强认罪“一个半”

检方指控,黎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9项罪名。

针对起诉书上的9项罪名,黎强自述,检方对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的罪行指控基本属实,但否认了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其余7项罪名相关犯罪情节。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第一次来到这里,还是有点紧张”,“这里(起诉书)写的东西吓得我汗水直流……”前日,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黎强的回答颇具喜剧感,引发多次笑场。

□关于涉黑

“那指控是莫须有”

起诉书中称,2000年以来,被告人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了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等人,在重庆市沙坪坝等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了以被告人黎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黎强认为此指控是“莫须有”。他说,何永红、来有刚等人多是1994、1995年以正式招聘的形式进入的公司,不是起诉书上2000以后纠集的人。渝强自2009年4月正式退出客运市场,重庆主城区8000多辆车里只有4辆是渝强的,应该是“弱势地位”,谈不上“称霸一方”。

□关于扰乱社会

“打不赢就咬两嘴”

检方指控,黎强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00年9月30日,渝强公司在未取得正式运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通鱼洞至沙坪坝路线,投入20辆车,引起公交公司人员不满,并发生纠纷。黎强找人拦堵公交客车,并对轮胎放气。

黎强辩解道,公交公司砸了渝强公司的四五辆客车,一共损失150多万。

人被打、车被砸后,“大家欲哭无泪”,但“打不赢也要咬两嘴”,才去放了几辆公交公司客车的气。

黎强称公交公司“恶人先告状”先去上访,逼渝强公司跟着上访。

黎强称,他们开了两辆被砸烂的客车,在车体侧面贴上了“我们要吃饭”的横幅去了重庆市政府,“没有高呼口号,这是冤枉我。如果我是‘黑社会’,直接把他们‘弄’了就行了。”

□关于“保护伞”

“他们没那权力”

在此次庭审中,检方还指控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3名公务员,充当黎强的“保护伞”。

关于肖庆隆,黎强称给肖的48万元是借钱给其买新房。

关于姜春艳,姜的孩子称他为干爹,给姜巨款是因为姜的儿子考上了大学。

关于蒋洪,黎强认为,自己以19.5万元(市场价26万)将一辆出租车承包给蒋洪,是他的自由,“不是受贿”。

黎强认为,控方对三名被告人的指控多数超越了其以前的职权范围,“他们没有那个权力”。

□关于“出租车罢运”

“我没组织只听说”

对参与组织去年重庆市“11·3”出租车罢运事件,黎强称当时正在北京出差,11月2日晚才回来,这事他只是听说。

黎强在庭上还替亲戚辩护。当他被公诉人讯问其妻伍树芹是否是股东时,他坦然承认,但“她占股没权,不参与决策”。他否认妹妹黎萍是公司高层。黎强的亲弟弟黎德明被控为组织骨干,黎强称:“黎德明打人跟我说过,开车上访那也是我安排张文友去办的。”他还称非法运营客车“都是我自己决定的。”

□关于逻辑

“我没有逻辑”

公诉方提问言及垄断线路,黎强称,政府规定了上下客点,有公交公司不遵守随便下客,他只是让公司员工去拦车、维持上下客的秩序。

公诉人质疑:“政府有规定不按上下客点,你就可以去拦车吗?”黎强回答:“这怎么要规定,公诉人你什么逻辑?”公诉人问:“你什么逻辑?”黎强说:“我没有逻辑。”此话引发旁听席笑场。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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