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连锁店之间能互相调剂卷烟吗?
通讯员 王昱杰
零售户李先生问:我在县城经营连锁超市多年,已经开了5家店铺。这5家店铺均办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有一家店铺的卷烟不够卖,我想从别的店铺调剂一些卷烟“补货”。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不可以这样做。
经营烟草制品,应当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如果连锁店之间互相调剂卷烟,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根据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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