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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印发通知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率

■ 新华社电

9月8日,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发布通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提质专项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探索形成适应其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健全参保服务体系,提高参保率。

未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将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参保形式更灵活

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因地制宜探索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办法;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变化二:缴费方式更多元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或探索实行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变化三:服务保障更便利

畅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衔接;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工会组织,鼓励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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