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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广场意外被撞伤 取证调解困难重重
民警跟进一年 纠纷圆满解决

■记者 纪枫波 通讯员 刘虎

本报讯 “刘警官,我奶奶的案子终审判决书下来了,中院维持一审判决,感谢各位警官!”近日,郧西县公安局景阳派出所民警收到张湾区居民周某某发来的致谢信息。一桩历时一年多的侵权赔偿纠纷,在民警持续跟进下终于圆满了结。

去年7月12日,在郧西县景阳乡骡马店村广场,小学生高某某打球时不慎将周某某的奶奶王某某撞倒,致使老人右腿股骨颈及四根肋骨骨折。

接警后,景阳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协助将80岁的老人送医救治,同步开展事件调查。案件处置初期便遇到多重阻碍:广场人员流动复杂,涉事学生事发后已离开现场,在场群众无法确认当事人身份;高某某家属存有回避心态,一度外出躲避;加之广场监控设备损坏,缺失事发关键影像,调查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为此,办案民警顶着盛夏高温连续10天走访摸排,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详实的调查材料。民警联动基层干部上门沟通,摆事实、讲法理、说情理,促使高某某家人正视自身责任,主动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并先行垫付医疗费2万元。

王奶奶年事已高,仅保守治疗医药费就达3.7万余元,后续还需休养康复,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王奶奶靠子女轮流赡养,自身无积蓄。与此同时,高某某家庭条件普通,其母亲在事故发生后也因病住院,双方就后续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矛盾无法化解。

办案民警梳理案情时了解到,高某某在校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事故发生时仍处于保险有效期内。民警随后对双方开展疏导:建议高某某家属对接保险理赔流程,指引周某某一方通过诉讼途径依法主张民事权益,两套处置方案均得到双方认可。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郧西县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对事故责任予以划分:王奶奶自行承担20%责任,高某某承担80%责任;事故带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2万余元,对应赔偿金额11.4万余元,该笔赔偿由承保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各方均认可判决结果。至此,这一起广场意外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尘埃落定,困扰家属一年多的维权难题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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