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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出台“新九条”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记者 叶旭升 特约记者 王波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十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加强电梯故障预防处置的若干措施》,从故障预防、应急响应、责任追究、源头治理四个维度推出九条创新举措(以下简称“新九条”),通过制度化、智慧化手段破解电梯安全痛点,为市民乘梯安全再加一道“保险锁”。

“新九条”坚持预防在先,明确要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须每日对电梯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巡查,重点检查紧急报警装置、门机系统、轿厢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装置等关键部位。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标准化开展电梯日常检查、清洁、润滑、调试、养护等工作,完善维保及维修档案。对于6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机械故障的电梯,须全面拆解排查结构部件和电气系统,深挖问题根源,坚决防范故障反复发生。

针对群众最关切的电梯故障处置慢、周期长等问题,“新九条”首次明确硬性时限要求。63333应急救援平台接警后须立即派单,维保人员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接到故障报告后,主城区范围内维保人员须在30分钟内、偏远乡镇及郊区维保人员须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开展处置。因故障处置需电梯停运超过24小时或需更换重要配件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故障发生当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在电梯维修环节,“新九条”实行分级限时管理。电梯出现无需更换配件的简易故障须在1日内完成修复;需更换重要配件的复杂故障原则上7日内完成;如需动用维修基金,最长不得超过30日。建立故障全程公告制度,电梯停运后1小时内须通过业主微信群、公告牌等发布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实时更新维修进度。

“新九条”引入“红黑榜”制度,依据信用风险、救援及时率、维保质量等对物业和维保单位进行动态评价。将履职规范、信用良好、无投诉举报的单位纳入红榜;将隐患问题频发、多次被投诉举报、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列入黑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对因故障响应超时、到场后无故拖延、维修质量不达标导致人员被困超过1小时或引发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出现处置不及时不规范、未按规定报备公示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予以约谈;对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虚假维保、不具备维保条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因履职不到位引发群众反复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九条”措施通过量化时限、压实责任、科技赋能,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闭环,全力守护市民乘梯“上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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