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利
本报讯 小区内两只宠物猫打斗,住户好心上前阻拦隔离,不料意外被猫咬伤腿部,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究竟该由谁承担?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妥善化解这起由善意施救引发的邻里矛盾。
市民张某与王某为张湾区同一小区住户,二人均养有宠物猫。日前,两只宠物猫在小区公共区域相遇后,随即发生激烈撕咬。张某见状,担心两只猫咪相互受伤,主动上前尝试将两猫分开,王某饲养的宠物猫突然转身,咬伤张某腿部。
事发后,张某及时前往医院诊治,对腿部伤口进行清创消毒,并按流程接种狂犬疫苗,共计产生医疗费用2000余元。张某认为,自己的伤情由王某饲养的猫造成,作为饲养人的王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则认为,张某系主动上前阻拦,自身存在一定因素,不愿全额赔付。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无果,张某遂将王某诉至张湾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核查了案件事实与事发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两只宠物猫打斗时主动上前隔离制止,属于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宠物受伤的善意合理行为,对于本次咬伤事故的发生,张某不存在故意挑逗、放任危险或重大过失等过错。王某作为涉事猫咪的实际饲养人,未对宠物尽到妥善看管、约束管控的义务,致使宠物伤人,且未能举证证明张某存在法定免责、减责情形,依法应对张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结合邻里纠纷特殊性,以修复邻里关系、化解矛盾为核心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摒弃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付张某1000余元,纠纷一次性了结、案结事了。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宠物饲养人及管理人,饲养宠物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日常看管、安全约束义务,自觉遵守文明养宠相关规定。携宠物外出、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时,务必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严防宠物伤人、损毁他人财物,避免引发邻里纠纷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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