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利
本报讯 累计充值2万余元的游戏账号,对外出租仅两小时,便因租客违规操作被平台永久封禁,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新型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
市民胡某是资深游戏玩家,多年来在一款热门游戏中投入大量时间与资金,账号累计充值2万余元。
2026年5月,胡某通过二手租号平台将该游戏账号挂牌出租。租客王某很快看中该账号,以每日6元的价格承租使用。不料,承租仅两小时,胡某便收到游戏平台系统通知,账号因被违规使用外挂程序,被平台检测查实并予以永久封禁。
胡某认为账号彻底无法登录使用,基本丧失市场交易价值,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赔偿2万元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涉案账号封禁的直接原因系王某使用游戏外挂的违规操作,王某的行为侵害了胡某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定胡某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其为牟利擅自挂牌出租游戏账号,违反了游戏平台服务协议中关于账号实名制管理、禁止账号出租出借的相关规定。
针对涉案账号的价值认定这一核心争议,法院指出,2万元充值记录仅能体现胡某的历史投入成本,不能直接等同于账号的实际市场价值。游戏充值包含大量沉没成本、平台服务溢价及概率性道具收益,虚拟账号、道具的二手市场交易价格,普遍低于官方充值原价,不能以充值金额作为赔偿唯一标准。
经法官居中调解、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当庭向胡某赔偿损失7200元。
办案法官结合本案作出普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游戏账号、虚拟装备、游戏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具备合法财产属性,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胡某的账号存在真实资金投入,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虚拟财产,王某的违规操作直接导致账号封禁、财产受损,胡某依法享有索赔权利。
法官提醒: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需综合考量多重因素,包括账号使用年限、游戏道具市场折价、用户已享受的娱乐权益等,并非按照原始充值金额全额赔付。此外,账号所有者违规出租账号,自身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各大游戏平台服务协议均明确账号实名制专属使用原则,禁止账号出租、出借牟利。账号所有人对外出租账号,主动让渡账号控制权,理应预见租客违规操作、账号被封禁的潜在风险,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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