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指南来了
■ 新华社电
跨省共济,正让“沉睡”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变为“家庭健康金”。谁能办理?如何办理?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给出答案。
什么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
适用哪些人群?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如何办理?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如何解除?
共济人与被共济人在共济关系建立期间均可自主办理解除。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终止或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共济额度如何?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
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共济结算。
共济额度可以用在哪儿?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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