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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
基层中医药服务标准有了新要求

■ 据央视网

近日,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印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对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中医药服务基本内容等提出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规范化管理,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对2003年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按照规范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砭术、拔罐、推拿等项目中的6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配备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能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65岁以上老年人及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达到国家要求。同时负责辖区内基层中医药业务指导,推动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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