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零售户张老板因贪便宜,引进并销售来路不明的卷烟,最终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查处。法律规定,经营卷烟应当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售卖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不仅损坏店铺信誉,还会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张老板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经营卷烟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通讯员 周学平
本期推荐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