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利
本报讯 好友合伙开公司,合伙关系解除后,一方拖欠另一方利润迟迟不兑现,为讨回这笔“债”,男子在网络上发布对方“欠债不还”等信息。这种不理性的“讨债”方式,险些让该男子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而被法律制裁。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欠钱的李先生(化姓)以名誉侵权将债主王先生(化姓)告至法庭。
王先生和李先生曾经是好朋友,几年前,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公司。2022年底,双方的合作关系解除。王先生退出公司时,公司尚有部分材料和2.6万元利润没有分配。此后,王先生多次就这笔未分配的利润和材料款进行催讨,李先生则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
在多次催讨无果后,王先生为发泄不满情绪,开始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账号以及双方共同所在的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多条“欠债不还”“言而无信”等内容。他所发布的内容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这些信息被双方共同好友及网友看到,给李先生的个人名誉及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对于这种情况,李先生以“王先生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删除发布的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明明是他欠了我的钱,我却成了被告?”收到传票后,王先生非常生气地来到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先生和李先生的矛盾源于双方的合伙纠纷,李先生认为王先生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如果单纯进行判决,并不能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事后王先生可能还会就双方的纠纷问题起诉李先生。最终,法院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一次性解决王先生与李先生之间的双重矛盾。
由于双方矛盾较大,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形式开展调解。首先向双方明确了各自行为的法律性质,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官结合双方曾是合作伙伴的关系,从“减少诉累、修复关系”的角度出发,耐心进行调解。法官向李先生释明拖欠欠款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还款义务;同时告诫王先生,维权需通过合法途径,“以暴制暴”的诋毁行为不仅无效,还会让自己从“债权人”变成“侵权人”,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先生当场一次性向王先生偿还全部合伙欠款。同时,王先生立即删除朋友圈、抖音和微信群中的所有侵权内容,并向李先生手写道歉信致歉,双方就此次纠纷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图片由茅箭区人民法院提供)
法官说法
维权需守法律底线,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清算协议履行义务。李先生未按约定偿还欠款,构成违约,需承担偿还欠款及相应利息的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王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关于李先生的相关信息,客观上降低了李先生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名誉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此案的处理警示我们,无论何种纠纷,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突破法律边界。
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协商、发送催款函、申请调解、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切勿采取辱骂、威胁、公开诋毁等非法手段,否则可能因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承担法律责任。债务人也应信守承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若对债务金额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抗辩,拖延、逃避还款不仅会加剧矛盾,还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被列入失信名单等风险。
当纠纷发生时,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选择,唯有如此,才能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避免陷入新的法律风险。

一方还钱,一方致歉,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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