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北京晚报》
近日,五月天演唱会被质疑假唱,多个相关话题高居热搜榜,让不少网友彻底“炸锅”。4日,五月天经纪公司@相信音乐 Bin-music发布声明称,五月天在巡回演出中不存在任何假唱行为,公司正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B站 UP主“麦田农夫”发布视频称,经其通过专业软件鉴定,粉丝投稿五月天11月16日上海演唱会12首歌曲音频中,近半为假唱,11月28日伦敦演唱会整场27首歌曲中,部分歌曲为假唱或真假混唱。微博音乐博主“声理学”称,已将五月天在个人演唱会公然假唱的行为向中国消费者协会举报。12月4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等文化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
据报道,截至12月3日,五月天2023年已在澳大利亚、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举办“好好好想见到你”演唱会49场;在台湾、北京、广州举办“诺亚方舟10周年进化复刻版”演唱会10场。其中上海场11月12日至21日共演出8场,最高票价为1855元,最低为355元,按上海体育场7.2万座位数计算,单在上海一地,五月天就吸金超6亿。
面对网友质疑,五月天经纪公司当晚在微博称,12月8日(北京时间)五月天巴黎演唱会将在微博现场直播,邀请“全民参与,全民见证”,并未正面回应。12月4日,五月天经纪公司发布声明称,五月天在巡回演出中不存在任何假唱行为,网络上关于“五月天假唱”的言论均为恶意攻击、造谣中伤,严重损害艺人形象,公司正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据悉,“五月天”上海演唱会的原始视频、音频,目前已提交属地文化市场稽查部门,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科学的测评分析,并公布调查结果。
律师:属消费欺诈,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歌手如在演唱会上假唱违反了哪些法规,举办单位及歌手将承担什么后果?消费者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
许浩律师称,在行政法规层面,歌手演唱会假唱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其次,根据该条例相关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由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民事法律层面,许浩律师称,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主办方“退一赔三”,“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如消费者在看演唱会时发现演出者假唱,可联系主办方或售票平台进行协商;如果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消保机构投诉,或向当地文化管理部门进行反映。此外,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办方或演员承担合同违约、欺诈的相应赔偿。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