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3年12月06  星期 > A08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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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难以判明购烟者是否成年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

■通讯员 周学平

零售户陈先生经营着一家便利店,有时会接待一些从身高和外貌等特征无法判明是否为成年人的顾客。请问这部分顾客提出购烟需求时,应如何处理?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因此,对于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相关消费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身份证件显示为未成年或是不愿出示身份证件者,可依法拒绝其卷烟购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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