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只会打骂,男孩离家偷盗为生;12岁女儿遭强奸,单亲母亲沉迷手机难辞其咎;“富二代”被判缓刑,父母收到法院颁布的家庭教育令……每一个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其实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多年审理未成年人案的法官、检察官们总结道:为人父母不易,千万不能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 据《北京晚报》
案例1 生而不养 16岁的少年不会说“谢谢”
审讯室里,北京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杨新娥一边翻开案卷,一边和面前的小军(化名)打招呼。可是,她的话语像是被吸进了“黑洞”一般,在小军那里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他只是冷冷地坐着。
杨新娥心里“咯噔”一下,从小军的反应看,既没有恐惧,也没有悔恨,更没有希望。这是怎样的一个孩子?如何能够打开他的心扉……一次一次提审,杨新娥用温柔的语气、和缓的语调和小军聊着。几次接触下来,杨新娥感到,小军并非没有感情,像是被枷锁封锁了许久,习惯了冷漠,而打开心锁的钥匙,应该就是少年的家人。
杨新娥从家人的角度出发,继续做工作。终于,小军揭开了疼痛不已的回忆——他很小的时候母亲就没了,后来听村子里的人说是离家出走;父亲在村子里无所事事,只靠救济金度日,与他的交流基本就是谩骂和巴掌;五年级的时候,小军再也忍受不了这种生活,开始了流浪,没人管,衣食无着,只能靠打零工和偷盗过日子,一混就过了5年,直到坐在审讯室里。
杨新娥委托司法社工对小军进行社会调查,并帮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还聘请了一位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在检察官、社工、律师、心理老师的多方帮助下,小军不仅如实供述案情,还解开了多年的心结。
在众人的关注下,小军学会对递给他水的检察官说声“谢谢”,每次讯问完毕,也会对检察官说声“再见”。在别人看来,这种最基本的社交礼仪,幼龄的孩童都应该知道,可这些,却是16岁的小军跟着杨新娥才学会的。
最终,检察机关对小军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
反思
杨新娥表示,小军这种家庭情况,需要能够开展个案辅导的专业力量提供帮助。
经过检察机关的努力,考察期内的小军被送到了未成年观护基地,在一家餐馆当服务员。因为小军踏实肯干,很快就从刷碗的岗位调到了传菜的岗位,有机会接触更多人,学到更多的社会本领。他终于学会了融入社会,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
案例2 养而不教 母女沉迷手机 12岁女儿遭强奸
单亲家庭非常不容易,特别是单亲妈妈,一个人拉扯孩子更是困难重重。在小玉(化名)母亲看来,只要能挣钱把孩子养大就行了。
自从离婚后,小玉的母亲就患上了严重的“手机依赖症”,女儿让妈妈检查作业,她玩手机;女儿想和妈妈说心事,她玩手机;女儿想让妈妈陪伴,她还在玩手机……渐渐地,小玉也觉得手机才是她最好的伙伴。
小玉发现了一款交友软件,觉得有意思便注册了。很快,她收到了陌生人小林(化名)的邀请。之后,小林经常找小玉聊天,还一起玩游戏。小玉缺少父爱、缺乏母亲的陪伴,视小林为兄长、为挚友,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都会向小林倾诉,两人虽然年纪还小,但情愫渐生。假期,小林约小玉到郊区游玩。晚上,两人同住一个房间,发生了关系,而当时的小玉只有12岁。最终,小林因为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
反思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曹晓颖指出,小玉和小林都是青春懵懂期,心智不健全,无法正确认识性行为,因此,作为父母应及时关注孩子的成长变化,适时给孩子正确引导,避免孩子因无知酿成大错、受到伤害。特别是离异双方,更应正确处理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既要避免孩子因寻找情感寄托为他人所利用,也要避免孩子在父母之间周旋,利用离异双方的矛盾逃避管教,避免孩子因为疏于管教走上歧途。
案例3 教而不当 孩子入歧途 法院颁布家庭教育令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叫事儿!”这是很多富裕家庭灌输给子女的不良思想。正是这种教育害了16岁的王猛和李啸(均为化名)。
王猛、李啸家境优越,是一寄宿学校高中二年级学生。由于家庭条件好,王猛成为了班级里的“学生头”,甚至在和几名网友交往中也是“老大”。
2021年暑假,一名同学向王猛求助:“大哥,我女朋友说被人调戏了。”王猛当即要为同学出头,约对方见面聊聊。担心对方人多,他给李啸和一名网友打电话,让他们找人“助拳”。当日凌晨1时许,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王猛一方年龄和人数都占优势,对方很快就认输了。王猛等人不肯罢休,让对方跪地求饶,并用手机录制视频,还临时起意向对方索要钱物,强行从对方微信中转账3000余元后方才离开。
对方报警后,经鉴定,3名被害人面部、眼部及四肢等多处损伤,其中两人构成轻微伤。王猛、李啸等人被警方抓获后才意识到闯了大祸,这不是花钱就能解决的问题。
最终,王猛、李啸等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考虑到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积极赔偿对方并取得谅解,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该案适用缓刑。
反思
法官介绍,该案审理过程中,鉴于被告人为初次涉罪的未成年人,法院从社会调查中发现其犯罪原因与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被告人的父母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或是离异后将孩子交由祖父母照顾疏于管教,或是忙于事业甚少陪伴,或是着力创造优越条件忽视道德教育,缺少对未成年人心理状况、情感需求的关注,以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未成年人存在的偏差行为,进而导致被告人伙同他人实施违法犯罪。
为督促被告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改过自新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法官向被告人的父母颁布家庭教育令,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提醒
四种情形容易“违法”带娃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根据审判实践,曹晓颖总结出四种家庭情况,父母容易“违法”带娃:
父母忙于生计或者致力于事业,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或者交由亲属、保姆等照顾,以金钱代替陪伴养育;家庭不睦、冲突不断,氛围紧张的家庭;离异后无法正确处理父母子女关系,置未成年子女利益于不顾,将孩子作为工具制约甚至报复对方的家庭;父母有不良嗜好、违法犯罪经历,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不到位,对危害后果估计不足的家庭。
曹晓颖指出,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真正了解“依法带娃”的内涵;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出现亲子矛盾时,适时接受心理咨询及家庭治疗。同时,提高自身修养,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做好孩子的榜样,通过自己的言行给孩子正确引导。此外,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关注孩子的变化。
今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期间,提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如何处置触犯刑法却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低龄未成年人,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难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危害社会的非暴力行为,比如盗窃等;另一种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行为,比如故意杀人、强奸等。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心理行为偏常程度不同,人身危险性不同。前者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送专门学校,后者则需要有效纠正、矫治心理行为,避免形成犯罪人格,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这是一项难度高、挑战大的工作,需要专业力量的介入,采取足够强度的、系统的、持续的辅导和干预。”苑宁宁说,为保障这些工作顺利开展,客观上需要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这已经超出了专门学校的能力范围和办学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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