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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2022年1月事故大队公告车辆
事故大队:(16)
摩托车:(15)
鄂CY7313
鄂CCX926
鄂CNK975
鄂CAY388
鄂CAG952
鄂CC0771
鄂CEJ783
鄂CY5679
十堰040002
堰A0571电
浙川A028077
云梦019605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3Z6H08
H8215719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1辆
小型汽车:(1)
鄂CJ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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