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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六)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十堰晚报推出“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专栏,敬请关注。

问: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六条禁令”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二)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刁难管理对象;(三)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四)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性场所;(五)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六)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

问: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有权对取得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它事项。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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