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二)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十堰晚报推出“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专栏,敬请关注。
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第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三,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问:在处理无证运输案件中,可以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答:(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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