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5月26  星期 > a06版-十堰创文 > 正文
 [字号   ]   
改店名应及时变更烟草证

张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来,张某将商店的名称进行了更改。当地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后,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一个月过去了,张某以自己事忙为由,一直没有进行变更。针对张某的行为,当地烟草专卖局对他做出了取消经营资格,收回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第五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商户在更改店名时,应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整理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