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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异地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答: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账户可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转移:(1)从异地转入十堰的:在十堰开设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满六个月后,持身份证到个人账户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填写《十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入转移申请;(2)从十堰转出至异地的:需要由单位对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封存满六个月后,可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业务。接到转移接续申请后,双方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业务办理。
问:个人缴纳公积金和单位缴纳公积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利率是一样的吗?
答:个人(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利率是一样的。现行的5年以下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二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首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为3.575%。(如遇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调息文件通知为准)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是否要收取服务费?可否请中介组织或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自觉抵制“公积金提现、公积金代缴”等非法小广告,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了解办事指南,按正规、合法渠道申办,谨防受骗。
问:个人贷款需要担保人吗?以前的担保能撤销吗?
答:目前个人缴存的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担保人。以前申请贷款时已有担保人、还款期间未产生逾期的,可在还款满一年后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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