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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6万多
男子领刑还要公开道歉

■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高先虎 通讯员 王竹筠

本报讯四川籍男子刘某倒卖他人信息获利6万多元,日前,这起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他在十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经查,刘某自2017年1月至6月,在位于四川省达州市的家中,多次通过微信从谢某等人处,以每条10元到2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户籍资料,再加价至每条15至25元出售给支付宝用户郑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6万余元。

茅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电信互联网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9月9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刘某连带承担在十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经开庭审理,日前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7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在电信互联网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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