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法院公开审理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15名团伙成员受审 最高判7年7个月

庭审现场
■文、图/记者 何利 通讯员 邢佩广 刘睿
本报讯日前,房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15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并当庭宣判。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和部分乡镇干部群众代表以及政法干警共计200余人到庭旁听。
根据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为首要分子,尚某、解某、吴某、李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给房县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经过6个小时的审理及合议庭合议、报审委会讨论后,房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认定张某等15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至6万元不等。据悉,该案系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房县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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