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9年03月02  星期 > a13版-中国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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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死在“躲猫猫”看守所
警方赔偿3万,当时监控录像被洗,家属质疑死因

他也死在“躲猫猫”看守所9号仓。

终结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的生命不止李荞明一人。另一位死者名叫李荣林,死于2006年11月1日、收押后的第13天。晋宁县公安局给了李荣林家属“安埋费”3万元,协议书上只是说他“因故死亡”。

日前,在“躲猫猫”事件真相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就此事向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小凯发问。刘小凯表示检方并不掌握这一情况。他还说:如果这个事情存在,我们有义务、有责任进行调查。

昆明市检察院2006年12月15日出具的《尸检报告》说:“李荣林系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死亡。”

看守所希望家属“相信科学”

李荣林当年42岁。他和邻里发生纠纷,涉嫌故意伤害罪。

2006年11月1日7点半,看守所在押人员起床时间,李荣林躺在大通铺上一动不动。这违反了看守所的规定,因此显出异常。官方材料对当时情况的描述是:“呼之不应,急送县医院已死亡。”

后来的《尸检报告》排除外力打击和中毒致死两个可能,把李荣林之死归结为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尸检报告》还称:李荣林生前即患有心肌病。

就像李荞明家属将“躲猫猫”的初查结果斥责为儿戏一样,李荣林家属也对《尸检报告》表示强烈质疑。李荣林妻子鲁琼芬前日对记者说:李荣林在家里能吃能睡能劳动,家里人也没有心脏病病史。

在李荣林家属看来,《尸检报告》并未揭示李荣林死因,反而引发更多疑问。例如报告提到尸体“精液外溢”,但没有进一步解释。报告说李荣林肠内仅有少量食物,家属认为这说明李要么吃不进东西要么没东西吃。

据家属介绍,面对种种疑问,看守所方面的答复是:“要相信科学”。

录像半个月清洗一次?

家属们相信眼见为实,以“招魂”为借口进入了关押李荣林的监室。

李荣林的表妹董燕回忆说:监室分成两个部分,一间是卧室,有一个大通铺;一间是天井,有个支架放置洗漱用品。

直到前段时间“躲猫猫”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后,董燕才恍然记起,李荣林和李荞明一样,被关押在9号监室。

这是两起死亡事件的相似之处。董燕在看到“躲猫猫”事件新闻报道后感慨:“9号监室是不是有鬼?”

还有一个相似的地方是两人的家属都提出了要看监控录像,但都没有看到。不同的是李荣林家属被告知录像洗掉了,“看守所说录像半个月清洗一次”,李荣林表妹董燕回忆说。

家属还提出看看尸体。李荣林的弟弟李华林获准旁观法医解剖,前提条件是“不准拍、不准碰”。李华林注意到:李荣林耳廓是青的,胸口鼓起来,额头上肿了两块,后背有尸斑。“法医跟我说,人死了都这样。”李华林回忆说。

法院尚未受理起诉

家属称,这份尸检报告是家属掩埋尸体后才获准看到的。此前的12月2日,他们和晋宁县公安局签署协议书。警方签名的代表是副局长王敏。“躲猫猫”事件发生时,王敏官至晋宁县政法委副书记。

这份协议书说:警方一次性付给死者李荣林安埋费3万元。交换条件是:家属必须在收到安埋费3天内将李荣林的尸体安埋。如不安埋,以其它理由闹事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李荣林家属负责。

董燕还回忆说,警方曾经表示支付费用本来不止3万元,但由于家属四处活动,警方“打点人花了钱”。

不过家属们的维权之路并未止步于3万元。他们后来向晋宁县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记者注意到,晋宁县公安局长达琪明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出现在起诉书中,而他本人则在“躲猫猫”事件中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李荣林家属告诉记者,起诉书递交后,法院没有裁定,此案究竟是受理,还是不受理。

据《南方都市报》

“躲猫猫”死者家属感谢网民

满意政府处理

“我们对政府的处理是满意的,感谢网友和媒体。”3月1日,“躲猫猫”事件受害人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李德发介绍说,2月27日晚,政府的处理结果出来后,他很关注,对政府处理有关人员表示满意。“我一直认为,不可能像看守所之前说的,他们不存在任何失职、渎职问题。”

李德发同时表示,感谢网民和媒体一直以来对李荞明案的关注和报道。“感谢上级领导和网友、媒体,要是没有你们,这个事情不会处理得这么快。”他说,“我们之前向警方提出过40万元赔偿的书面要求,目前还没有答复。我现在就是希望能尽快把事情处理好,不要耽误我们种田地。”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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