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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数年重蹈覆辙
两名二次酒驾司机被行拘

■记者杨建波通讯员 汪军余海燕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郧西县公安局获悉,该局交管大队机动中队日前依法对两名二次酒驾违法人员唐某、王某作出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56岁的唐某系郧西县羊尾镇人。6月4日21时许,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郧西县城关镇工业园往城关镇上津路方向行驶,行驶至上津路寺沟路口路段时,被郧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机动中队民辅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核查发现,唐某曾于2017年5月4日因酒驾被郧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罚,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时隔9年,唐某再次酒驾违法被查。

54岁的王某系郧西县城关镇人。6月12日20时30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从郧西县城关镇天丰路往车家沟村方向行驶,行至七夕大道天河广场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核查发现,王某曾在2020年4月28日因危险驾驶罪,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罚款3000元。时隔6年,王某再次酒驾违法被查。

依据相关法规,经郧西县公安局审批后,该局交管大队机动中队对两名违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罚:对唐某罚款244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对王某罚款294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7月9日下午,民警依法将唐某、王某送至郧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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