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哪些公共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
■据央视新闻
在公共区域安装安全视频系统由谁负责?
近年来,非法安装摄像头以及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到底谁能安装、谁来管、怎么管?
条例的第七条规定,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下列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
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规定中特别强调,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也就是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条例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公民如何监督身边的违规监控设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刘为军介绍,一般情况下,群众会看到提醒,“你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没有显著标识的摄像头,群众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这些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条例中也明确,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除了对安装偷拍设备的人员进行处罚外,酒店、宾馆是否要对客房内存在偷拍摄像头负责?条例新增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刘为军介绍,如果因为经营管理者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宾馆的客房等被他人非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那么宾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谁能使用视频图像信息?
为防止视频信息被滥用及侵犯个人隐私,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使用规范。
视频图像信息仅限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执法办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目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对已实现处理目的的应当删除。
条例对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也提出了严格要求。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安装目的、安装位置,到信息的采集、存储、查阅和使用,条例在每个环节都设立了严格的规定,形成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保护的完整链条。
个人能否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条例实施后,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这种行为会涉嫌违法吗?
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此外,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专家表示,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断该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不应当影响周围邻居,并且侵犯他人的隐私。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锐评
安装摄像头不能再“任性”
如何达成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权都需要保护的动态平衡?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对此有着细致且明确的规定:哪些公共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摄像头由谁来建、谁来管、怎么管?如果违法安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这个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里,“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受到同样的重视。
27岁独居的小丽出于安全的考虑,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智能可视门铃,却被邻居以“侵犯隐私”告上法庭,最终被判拆除门铃。这类邻里纠纷已在全国多地有过案例,本次新规回应民声,首次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了“行为红线”,明确“安装”本身不违规,但需要注意家门口的一亩三分地也是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的图像采集和使用就需要遵守条例规定。
再以公众关注较多的公共场合滥装摄像头的问题来说,新条例也明确了清晰的责权范围,从源头上遏制恶意偷拍等行为,让其不再处于“不举报不追究”的模糊地带。比如,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一旦发现“红线区域”有摄像头,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至于“红线区域”的范围也规定得很详细,包括:旅馆、饭店、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等。商家再也不能以“我不知情”“我只是装了没有拍”这类借口推卸责任了。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施行,不仅为公民保障隐私安全提供了法律标尺,也对每个人的责权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更传递出社会治理的深层逻辑:公共安全不能以牺牲个体权利为代价,技术进步需与人文关怀同行。新条例让我们看到,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个人隐私并不矛盾,只要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形成合力,就能让公众在享受技术创新的同时收获真正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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